
“多亏下决心比较早把房子给买了,我看以后这房价还得接着涨。”在沈阳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的李小钢在网上得知国税总局将从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时,第一个反应就是感觉自己买房买对了。
对于国税总局的这一新规定,不少业内人士都担心开发商这项支出很有可能是购房者“埋单”。而据税务部门透露,沈阳事实上早已强化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个规定对沈应该影响不大。
“预征”改为“清算”
“这个通知发出的信号表明国家将从严管理土地增值税征收,而细化的四级税率则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成为现实。”昨日,辽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吴旭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前由于在对房产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时缺乏明确细则,各地在征税时一直采用预征收制,大多数开发项目的预征额为房屋销售价格的1%-2%,部分城市甚至没开征这一税种。而此次《通知》中细化了征收办法,以清算方式征税具有了可操作性。
沈阳已有地方细则
“国税总局发布新规定到地方通常有一定的时间差,现在我们在等省局的有关通知。”昨日下午,沈阳市地税局办公室李主任这样告诉记者。
据税务部门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国税总局要求从下月1日起开始按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事实上,关于对房产企业征土地增值税,沈阳已有地方细则,而这个细则中不少规定与国税总局通知中的规定相差无几。据了解,关于土地增值税,沈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凡在沈阳境内从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同样按照30%-60%的四级税率征收。“这其实并不算什么新规定,对沈阳房地产市场谈不上会造成多大影响。”一位税务界人士对记者表示。
对房企影响不大
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刘亚臣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从严征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对于那些原先就有大量土地储备的利润房地产企业可能影响较大,因为他们此前拿地普遍价格低廉,增值额较大,对应的税率也就较高。但他也对记者表示,由于众多房产企业有充分的准备,而由此增加的成本更多的已经体现到房价中,所以2月1日后按国税总局通知执行,对本市房产企业影响也应该不大。本组稿件由记者 刘巍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