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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以欠费为由拒绝分户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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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冬明春供暖即将开始,针对部分供热单位以欠缴采暖费为由拒绝为用户进行分户改造的情况,昨天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下发通知表示,对此将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供热办说,大连市今冬明春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但近期发现部分供热单位没有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以用户原工作单位欠缴采暖费为由,不予进行住宅分户改造施工和供热。

  为此,供热办再次明确,凡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得向用户追缴,不得拒收当年采暖费,不得拒绝分户改造。存在此类问题的,必须立即对尚未分户改造用户进行分户施工,确保11月15日正常供热。同时,供热单位对确属居民个人欠费的也要先进行分户改造,待欠费交清后给予开栓供热。

  供热办表示,各相关单位必须执行上述规定。拒不执行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半岛晨报)
http://house.nen.com.cn/76283021518438400/20061109/2062440.shtml